昨日,省物价局发布《湖北省“晒成本”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通知,以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晒成本”实施办法》要求,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和公益性服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经营者,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并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晒成本”要求经营者公开的内容包括:经营者的机构设置、资本构成、财务管理情况;经营者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财务构成情况;单位定价成本(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毛利定出销售价)。
《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要求,价格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与民生紧密相关价格的监督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尤其是公众投诉频繁、价格争议调解分歧较大的价格,如相对封闭区域(机场、火车站等)商品及服务售价过高问题。
省物价局表示,两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经营者若违反《湖北省价格条例》,不按规定公开定价成本信息,不配合开展成本调查,不如实提供价格统计信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