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长沙将全面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日前,市卫计委印发《长沙市关于加快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拟经过3年时间的建设,至少新设置3~5所民营类中医医疗机构,新增80-100所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鼓励社会化办医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培育3~5个社会知名品牌。到2020年,社会办中医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非营利性医院为主体、营利性医院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长沙将社会办中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服务体系,放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在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社会办中医类专科医院预留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特色康养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康养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人才保障、预约转诊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
将进一步简化社会办中医设置审批,不以任何形式限制社会办中医的主体、形式、类型和经营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医院(传统中医药服务是指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不包括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方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不受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中医诊所按照国家卫计委《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特色明显、专科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和中医医院。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支持个体中医执业医师承接家庭医生服务。
同时,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备案证》后,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业后1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每年现场督查不少于2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各种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对于被责令停止职业活动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和中医医院,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记者 彭放 通讯员 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