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宁夏 » 正文

全球报道:吴忠出台首部地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实体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吴忠市人大提请的《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吴忠市第一部关于红色文化方面的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将于201

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吴忠市人大提请的《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吴忠市第一部关于红色文化方面的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吴忠市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西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宁夏的主要活动地区之一,也是陕甘宁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据普查,吴忠市现有38处革命遗址,其中,陕甘宁边区盐池革命老区遗址、同心豫海自治政府遗址及利通区涝河桥烈士陵园等,在全区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立法是吴忠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为确保立法质量,吴忠市成立了专门立法起草小组,多方交流探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经专家论证,最终形成《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条例》明确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规划,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列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保护、利用红色文化遗址资源,发挥资政育人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此外,为强化保护责任及管理,《条例》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在红色文化遗址及其保护范围内不得刻画、涂抹张贴广告,污损、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等;擅自改变红色文化遗址用途等,造成严重损坏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实施建设项目,对红色文化遗址造成破坏、擅自修缮红色文化遗址明显改变原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杨兆莲)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