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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命:
石朗贵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批准免去:
刘建国同志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石朗贵同志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海奎同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