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发生儿童在幼儿园遭受侵害的案件,给被害儿童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惩治
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
对于侵害幼儿园儿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形成司法震慑。对于已经起诉的案件,要从严提出量刑建议。
对具备老师等特殊职业身份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要及时介入侦查,就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要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维护司法公正。
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办案质量。既要重视相关舆情,倾听群众呼声,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但同时要向涉案儿童的监护人以案释法,充分说明理由。必要时,要向社会公开说明。
要认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对于重点案件要进行督办。
办案
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办案,加强对幼儿园被害儿童的关爱和救助。
要依法保护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及时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被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开警车、着制服到被害儿童家中调查取证。
要推动侦查、审判机关对被害儿童实行“一站式”询问。询问要以一次为原则,在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进行,采用适合儿童身心的方式方法,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反复询问或者不当询问给被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保护
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
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维护幼儿园儿童民事行政权利。
对于幼儿园、行政管理部门等侵害儿童民事、行政权利的,可以依法支持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权益。
对于因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设施质量等问题,需要维护儿童群体利益的,要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诉讼。对相关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抗诉。
对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可能侵害幼儿园儿童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
预防
推动防范体系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预防,积极推动幼儿园儿童伤害防范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研发完善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法治课程,提高幼儿园老师、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儿童权利意识,增强家长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教授儿童必要的自护知识。
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平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相关行业入职强制查询制度等长效防范机制。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定期发布此类案件办理情况,以案说法,延伸预防触角,提升预防效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