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提出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09万亩,确保建成477万亩高标准农田。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包括加强土地规划、计划及用途管控,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等。我省将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土地利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产出效益低、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县,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从土地规划、用地计划上确保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监测平台及实时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闲置土地;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意见》明确,改革创新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包括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创新耕地占补后备资源形成机制、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实施“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强化补充耕地质量管控及后期管护等。在市县总体规划中,落实省级总体规划确定的25.48万亩耕地开垦区划定任务,将耕地后备资源纳入耕地开垦区,并运用“多规合一”调整机制,保持规划期内耕地开垦区总量动态平衡,建立有效的耕地占补后备资源形成机制;各市县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市县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优先保障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等项目占补平衡需求;建立公开高效的耕地占补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程序,确保补充耕地指标有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