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市县党委巡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实施意见》,明确和规范市县党委巡察机构的级别、领导职数、编制配备等事项。
我省要求市县党委巡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立足内部调剂,人员配置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市县党委巡察机构设置参照省委巡视机构的组织架构,统一规范市县党委巡察机构的性质、规格、职责和使用编制的类别,明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具体标准。按照巡察范围、任务轻重、工作实际,辖区人口超过400万的设区市设置4至5个巡察组,其他设区市设置3至4个;辖区人口超过70万的县(市、区)设置4个巡察组,其他县(市、区)3个。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党委巡察机构已基本组建到位。 (记者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