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印发了《南昌市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日起实行。根据《办法》,我市对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市级最高奖补标准为50%。
南昌市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是由市本级财政设立、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农村水环境治理的资金。据了解,《办法》是在2014年制定的《南昌市农村水环境治理试点工作及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资金奖补办法》基础上修订的,旨在加强对我市农村水环境治理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我市农村水环境治理立足多元化投入,对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市级奖补资金最高标准为50%,项目县区根据农村水环境治理任务的轻重缓急相应安排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采取部门资金整合和市场化融资等办法解决。农村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按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农村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重大政策要求,和相关业务部门年度工作意向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
记者了解到,资金须用于畜禽粪污、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储存、输送和处理设施设备,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的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村点水环境治理的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下水管网、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农村水塘、门塘的生态氧化整治、沟渠水系整治等水污染治理工程,农村村点水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休闲农业企业污水处理项目等。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和奖金、津贴、补助发放,不能用于弥补企业项目亏损,不能用于除项目小型管理用房之外的楼、堂、馆、所修建,不能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不能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
《办法》提到,我市将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县级可根据项目金额大小、项目安全性和项目实施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县、乡间确定项目管理权,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县级报账制或乡级报账制。但是,乡级报账制仅限于市级及以下补助资金实施项目,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实施项目一律实行县级报账制。(记者 吴思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