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充“鸿雁计划”有关政策
人才认定标准门槛降低 政策激励范围扩大
12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扩大“鸿雁计划”政策激励范围,大力支持用人单位引才,我市对“鸿雁计划”有关政策进行了补充。其中,人才认定标准最低年薪调整为30万元,认定范围从研发类科技人才扩大到符合规定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另外,对人才的奖励申报时间也变为“随时申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体现行业领域薪酬水平差异,支持各行业领域引才,对“鸿雁计划”人才认定标准进了调整,按行业领域分为以下三档:
第一档:C类人才年薪为30万元—6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水利、农业租赁与商务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建筑、采矿、批发与零售、制造(包括智能制造)、房地产、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文化、体育与娱乐、住宿和餐饮、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二档:C类人才年薪为40万元—80万元;B类人才年薪为80万元—16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16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育、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卫生和社会工作、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人才。
第三档:C类人才年薪为60万元—120万;B类人才年薪为120万元—200万元;A类人才年薪为2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规划师(CFP)、精算师、离岸金融专业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风险管理专业人才、融资租赁专业人才等金融业专业人才。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鸿雁计划”将人才分为A、B、C三类,奖励对象为重庆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且最低要求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
由此可以看出,政策补充后,降低了人才认定的标准,并且将原来仅限于“研发类科技人才”这一范围,扩大至“符合以上人才认定薪酬标准的创新、管理等岗位人才”。
“另外,奖励申报时间也有调整变化。”该负责人介绍,此前,“鸿雁计划”对人才申报的要求是——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或园区在人才来渝工作满1年后,可以向单位纳税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人才奖励申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以后引进来渝的人才,可随时申报奖励,奖励标准先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年薪进行测算兑现。”该负责人说,待人才在渝工作满1年后,再按人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算,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收回奖励。“鸿雁计划”人才第2年、第3年的奖励分别按其上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予以测算兑现,并在1年后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清算。(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