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大陆沿海省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突出了陆海统筹、保护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推进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增强福建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条例突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三类。对严格保护区域实行名录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各类建设活动。条例规定在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内,属于尚未建成区的,按照沿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00米的标准划定建筑后退线,后退线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将由各级政府逐步优化调整至建筑后退线外。对于海岸带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禁止实施围海填海。
条例建立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规定由省政府确定沿海各设区的市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任务,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我省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下达我省到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37%的要求;省政府和沿海各市、县、区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自然岸线保有率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沿海设区的市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明确规定由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综合协调和解决本辖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改、住建、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分别负责相应管理职责,财政、科技、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海事、文物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条例建立了由各级政府主导的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要求省和沿海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海岸带监督管理执法联合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海岸带监督管理年度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海岸带巡查。
此外,条例还对公共沙滩的保护和管理、强化对围海填海的管控、鼓励海岸带整治修复以及陆源污染物排海和渔业养殖管理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