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岁末年终的达拉特大地寒气袭人。树林召镇林原村养殖大户倪有福刚刚给鸡舍的2万多只蛋鸡喂完饲料回到温暖的家中,暖和一下身子准备接着干活儿。
“哟,麻主任来了!”
正要出屋的倪有福迎头碰上林原村村委会主任麻三占,“这两天我正要去找主任呢!这几个月鸡蛋行情又好起来了,我那5万元产业贷款保准能连本带利按时还上!”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麻三占笑着抬脚迈进屋里,“我今天来就是要问问你这笔贷款周转得咋样?鸡蛋卖得好不好?”
倪有福是林原村有名的养殖大户,从2007年就开始养鸡,如今有蛋鸡2万多只,每年卖鸡蛋的收入能达到30多万元。可今年上半年受其他地区禽流感影响,鸡蛋市场行情一路走低,一下就亏损了十几万,年初连买鸡仔儿的钱都没有了。正当倪有福一筹莫展时,村里刚刚成立的具有“内置金融”性质的生产互助专业合作社帮了大忙。
“听说合作社有一项新功能叫资金互助,专门给农业生产中急需用钱的社员提供贷款。真没想到,我头一天申请,第二天就审核通过放了款,利息还很低,解决了我的大问题!”
有了这5万元互助资金的及时补位,倪有福的养鸡产业没有中断,今年下半年鸡蛋市场行情回暖,他已经把上半年亏损的钱赚了回来,还多收了十几万,总体利润和往年持平。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而长期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村内生金融供给无效,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为此,各地都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农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2017年5月,在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和借鉴其他省份试点村社做法的基础上,林原村自发建立起具有“内置金融”性质的林原富民生产互助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销售、技术、保险、生活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尝试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据麻三占介绍,林原村主导产业是蔬菜种植业,全村3万亩耕地中将近一半种植的是蔬菜。种菜前期投入成本大,春季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会占用农民大部分资金,常出现周转不灵的情况。而商业贷款利息高、借贷周期长,不受农民青睐。
林原富民生产互助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采取公司化运作方式,成立了社员大会,社员大会下设党小组、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又下设资金互助部,专门解决农民种、养殖等产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作为林原村集体经济的一部分,合作社实行民主集中、内部管理、封闭运行方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营和借贷不出村,也不对外吸收资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同时兼任该合作社理事长的麻三占介绍了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运行模式。
那么合作社的互助资金从何而来?村里当然也有解决方案。
互助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向上级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申请的发展村集体经济补贴和互助合作社的无偿投入,另一部分来源于村社的致富能手等乡贤人才的无偿入股,还有一部分是向60周岁以上老人有偿募集的老年人资格股金。贷款则由理事会审核把关,贷给信誉良好、有偿还能力的村民。贷款利率也低于信用社等银信部门,对贫困户、低保户利息还低于普通农民。利息收入的50%作为本金滚动发展,30%作为60周岁以上入股老人分红,2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目前,该专业合作社共筹集互助资金26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和奖励资金等200多万元,村民入股自筹资金44.3万,已经发放贷款资金143.95万元,利息收入5.35万元。该村68户农民已入股,约占常住户的10%。
“从当前运行情况来看,合作社起到盘活农村资金、资源,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为脱贫攻坚、产业调整、种养殖业、乡村旅游和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等提供了保障,提振了我们乡村发展的信心。”麻三占对这一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给予肯定。
除林原村外,树林召镇平原村、南伙房村、靴铺窑村、关碾房村、五股地村生产互助专业合作社也在今年陆续挂牌成立。合作社向贫困户提供每人1至2万元贷款,利率低于一般农户,且有优先贷款权。同时,贫困户可以拿出部分资金有偿入股,参与分红,让贫困户资金变股金,鼓励他们参与合作社及村内事务,提升脱贫自信。
“下一步,树林召镇将立足现有合作社基础,创新完善村社‘内置金融’管理、使用制度,并向全镇各村全面推行这种运行模式。时机成熟时我们还要成立树林召镇生产互助专业合作联社,统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推动全镇各村合作社健康发展起来。”树林召镇镇长乔有世十分看好合作社发展前景。
【记者手记】
2017年岁末,记者来到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原村等村社。三九天的农闲时光里,农民议论的最多的就是今年村里出现的新生事物——具有“内置金融”性质的生产互助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来说,无论是何种意义的合作社,只要能切实解决他们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就是好的合作社。而林原村富民生产互助专业合作社“内置金融”模式的成功实践,为他们解决农业发展资金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成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
“内置金融”,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配套建立村社合作金融,其收入归合作社统一分配。它是农民村社组织合作的内部金融,其实质是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它具有信息对称、贷款方式灵活、风险相对可控、村社自我管理等特点,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贷款不足的问题。(郝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