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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云南!“双10条”怎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9月26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简称为“双10条”)。近日,省工信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9月26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简称为“双10条”)。近日,省工信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对“双10条”进行了解读——

从五方面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提出,为缓解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应贯彻落实好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75条实施细则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切实降低民企融资、用地、用能、人工、物流等成本,推动制度性交易成本显著降低,缓解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从五方面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在降低企业税费方面,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奖励、企业创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财政给予相应补助;设立我省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开展中小企业转贷服务;对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PPP项目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等。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工商企业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售电公司以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等。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规范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实行差异化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同时,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等系列措施,也对降低民营企业成本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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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金池分担银行贷款风险 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防止中小微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主要用于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省工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后,将视资金池运作情况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符合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云南非公有制100强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省工信委副主任唐文祥介绍,《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提出要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这是对省政府2017年4月出台的《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云政发〔2017〕22号)文件的重申和强调。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必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该措施提出,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建立国有企业混改分类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项目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及企业经营管理。

支持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民营企业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明确,给予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经费补助,落实税收优惠、微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加大专利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贷款发放力度,鼓励上市融资,打造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充分用好我省已有的支持双创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

《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提出,要依法保护产权,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各项规定,开展历史形成的错案冤案甄别纠正专项行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纠纷案;确需对民营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不得扩大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保护民营企业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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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与农行省分行共建“风险金池”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3月,省科技厅与农行云南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建首期规模4600万元的“风险金池”,通过政府增信手段,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及成本,引导合作银行逐步达到10倍“风险金池”规模的科技贷款融资量。年内计划完成1亿元的信贷投放,已实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300万元。

另外设立2只子基金并实现投资:组建首期规模10亿元的云南生物医药大健康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金,年内计划完成2.8亿元的项目投资,已实现2.3亿元的项目投资,并储备20亿元以上的拟投项目。设立首期规模2.01亿元的云南银科股权投资基金,年内计划完成1亿元的项目投资,已实现0.4亿元的项目投资,并储备了1亿元的拟投项目。

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省法制办副主任马忠华介绍,《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出台,向社会发出强烈的信号,民营经济的发展将要在政策驱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健全法规制度。依法制定完善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制度建设的机制,不断提高涉及民营经济的制度建设质量,用法规制度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改进行政执法。探索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探索涉企行政行为登记制度,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在民营企业进行登记,杜绝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和随意执法。

加强司法保护。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严禁违法使用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民营企业案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兑现。加大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机关懒政、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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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行动”

《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中提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对招商引资项目协议签订前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政府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招商引资协议、各类政府合同或者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受法律保护,不因政府换届、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法制化和可预见性。对已生效的协议或者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因法律政策、规划调整等情势变更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主动与民营企业协商,采取经济补偿或者政策扶持等措施弥补民营企业合理损失。

该措施还明确,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各级人民政府偿还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基础上,开展“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行动”。及时主动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拖欠民营企业的历史欠款进行全面清偿。分类处置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

背景

“双10条”“干货”满满

“我省民营经济在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发展总量不足、质量不优,发展环境仍不宽松,融资难融资贵加剧,企业投资意愿下降,企业家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唐文祥介绍,针对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困难,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省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保留并完善现行有效的政策,把已失效、不合时宜的政策摒弃,还吸收了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进“放管服”改革等最新的政策措施,可谓“干货”满满。

云南省法制办副主任马忠华说,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一些执法部门随意执法,消极执法,执法不公,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诺守信意识差,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还不够,部分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还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通过全面改善民营经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要求,调整充实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督查督导和第三方评估。强化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州、市、县、区党委、政府抓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改善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记者注意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中提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依法查处垄断协议、价格违法、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假冒侵权、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加大问责力度。对司法机关有案不立或拖延立案,违法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造成民营企业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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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如何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

民营企业如何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省工商联副主席夏云东介绍,省工商联已搭建“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系统”和手机APP软件,拟组织不少于7000个民营经济代表进行评议。参评企业凭电脑随机生成的唯一登录验证码,登录在省工商联门户网站增设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系统进行评议。同时省工商联组织直属会员、商协会企业现场填表进行线下评议,线上线下参评企业不重复。评议结果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报省考评办作为被评议部门综合考核参考依据,反馈给各被评议部门,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部门,报省监察厅按照规定予以问责。杨抒燕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

一、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三、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四、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

五、降低民营企业成本

六、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七、鼓励民营企业上水平上台阶

八、培养造就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十、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

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

法治环境10条措施

1

健全法规制度

2

改进行政执法

3

加强司法保护

4

依法保护产权

5

促进公平竞争

6

规范履约行为

7

清偿政府欠款

8

强化依法治企

9

鼓励行业自律

10

严肃追究责任

图片由本报记者 张彤 李秋明 李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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