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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云南!戴上“紧箍咒” 审计全覆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7部门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就启动《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进

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7部门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就启动《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进行动员部署。

话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和制约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的重要手段。《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制度中有哪些重点、亮点内容?审计哪些领导干部、审计哪些内容?

努力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云南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推动深化改革。

《实施意见》突出重点,拓展范围,扫除盲区,努力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可以说,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领导干部均被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范围的对象,体现了权责匹配的精神。

根据《实施意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省级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含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1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都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对象。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一些地方“硕鼠村官”问题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不断曝光,“小官巨腐”现象屡见不鲜。《实施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村(社区)负责人审计,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新型城镇化、新农村(社区)建设情况、村级(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与村民(社区居民)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切实维护农民(社区居民)权益和保障农村社会(社区)和谐稳定。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的实施,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地强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规范其行为,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有深度有步骤地推进工作

全覆盖并不意味着“眉毛胡子一把抓”,还应确定重点领域,关注重点问题,有深度、有步骤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

为此,《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推进,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对领导干部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要划分重要等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加强审计计划和规划的统筹安排,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针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和资产量大的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同时,《实施意见》对审计的重点领域也作了明确: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合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确定审计内容,主要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自律“四权一廉”的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等。将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关键点作为重点内容,重点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揭露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补充,《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离任交接制度,明确离任交接程序、交接事项、交接内容等,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及时办理经济事项的交接手续,交清资金、资产以及其他事项,促进离任与接任的领导干部都能够认真履行好经济责任。此外,要求结合领导干部办理经济事项的交接情况,实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调查,有针对性地抽查一些专项经济活动,减少对非重点项目或者一般性问题查处的审计力量消耗,缓减审计力量不足的压力。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 深化审计结果的科学运用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应干部管理监督的需求,为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如何科学有效地运用好审计成果关乎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成败。

关于如何运用审计结果,《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各级审计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将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着力避免决策失误也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多年来,通过审计发现领导干部任内经济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和管理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有鉴于此,《实施意见》特别强调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整改,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审计建议。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告知、问题整改、问责纠错、情况通报、年度报告等制度,不断深化审计成果运用。

随着全覆盖工作的深入推进,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实施意见》针对这一现象,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审计方式,探索尝试大数据审计、联网实时审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审计,实现“一审多果”“多果共用”。《实施意见》还对购买第三方服务作出了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社会服务,聘请环境、工程、评估等相关方面外部专家,就具体审计事项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和专业鉴证。

本报记者 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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