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干部私车公养被处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元旦假期刚过,市纪委通过官网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4起案件均由昌平区纪委通报,主要涉及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
这4起案件包括,北京市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职员王轶楠高速通行卡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4月,王轶楠多次驾驶个人车辆使用单位公务用车高速通行卡办理私事,给予王轶楠党内警告处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心副科长隋吉林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隋吉林先后两次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自己和爱人名下车辆加油,给予隋吉林警告处分。区农业服务中心司机李军公车私用、高速通行卡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6月,李军驾驶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个人车辆使用单位公务用车高速通行卡办理私事,给予李军警告处分。区水务局十三陵水务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谢丁兴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6月,谢丁兴办理公事后将公务用车开回其居住小区停放并于次日驾驶公务用车上班,给予谢丁兴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