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钱塘江畔,一排排崭新的安置房即将陆续竣工,当地约8000名回迁安置农户将搬进新家,翻开生活新篇章。
为了推进这两个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时任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2017年5月,当时已离任的该主要负责人开始接受常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这两个安置房项目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采用BT模式(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的做法违反了有关部门规定,该不该对其个人定责?
2017年以来,省审计厅出台《关于争当改革促进派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干部的一时之过不“一票否决”,为公之失不“重打板子”,“为担当者担当”的导向进一步树立。
在这一案例中,安置房项目何时推进、如何推进,曾在当地引起争论。一方面,2015年时,在外过渡时间最长的拆迁农户已经等了整整8年,理应尽快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可另一方面,当时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期,银行贷不出款,建设资金筹措难以到位,唯一可行的BT模式,又没有对安置房项目作出明确适用规定,有一定障碍。
“不能再让这些为了城市改造‘舍小家为大家’的老百姓继续等下去了。”在该主要负责人牵头下,经过集体研究和决策,最终两个安置房项目采用了BT模式,项目建成后可安置约8000名拆迁农户,大大缩短群众在外安置时间,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审计监督的职责是揭示和发现问题,进而推动解决问题,会不会因为容错免责机制不小心放过问题?
为了精准甄别真正可以容错免责的问题,2017年11月,省审计厅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审计发现问题需启动“容错免责”认定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容错免责”认定程序,“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容错免责,要看是否符合改革方向、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是否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是否有利益输送。”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这4个认定标准后,还要经过申请、核实、审定、反馈、公示和备案等6个环节。
经过深入核实,审计组认为,由于在外过渡的拆迁户数量大、等待时间长,如果安置房项目继续搁置,不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经过查阅会议纪要,引入BT模式是集体研究后作出的决策,并非由该主要负责人一人拍板;2016年,当地政府在相关情况好转后,及时终止了BT模式;在审计期间,审计组也没有接到关于当事人廉政方面问题的反映。
“调查发现,该地采用了BT模式推进安置房建设的做法存在客观原因,最终我们决定将其纳入‘容错免责’范围,作为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规范,而不是个人定责的问题反映。”审计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容错纠错机制对一线工作的干部既是保障,也是激励。做基层工作面临很多改革和创新,需要干部有勇气突破常规,以前可能会不敢改、不敢干、不敢担当,但现在我们更能够大胆改革创新、放手干事创业,为老百姓做更多实事,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知道审计结果后,该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