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宁夏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降雨量大于400毫米的市县要建成海绵城市,将七成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目前,我区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青铜峡、灵武7个设市城市已经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和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其中固原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016年至2018年三年试点期计划完成海绵城市建设2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49.7%;2018年以后为拓展期。银川市规划到2020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7.1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2.1%;石嘴山规划建设2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4%;中卫市规划建设17.6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5.1%。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夏严重缺水,建设海绵城市将让城市变身成“超级海绵”,下雨时吸水,干旱时再把吸收的水“吐”出来,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使水源得以涵养,生态得以循环。
《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进海绵型建筑和小区、海绵型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排水防涝设施、水系保护和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罐、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和小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新建道路要改变雨水快排、直排传统做法,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设计建设,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老旧道路和广场,要有计划地按照雨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改造。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