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严管深度贫困乡(镇)驻乡驻村干部
每月2/3以上时间必须住在村干在村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推动深度贫困乡镇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市委组织部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深度贫困乡(镇)驻乡驻村干部管理试行办法》,激励派驻到18个深度贫困乡镇的驻乡干部队和驻村第一书记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确保“下得去、蹲得住、融得进、干得好”。
该办法明确驻乡干部由派出单位、派驻区县共同管理,驻村干部由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及其驻乡工作队、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半年督查一次,派出单位每季度回访一次,一年内两次抽查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对本人及派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派驻期间与原岗位工作脱钩,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严格推行下村签到、工作记实、请假审批和“月报告”等制度,确保驻乡驻村干部每个月有2/3以上的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
办法还明确了考核奖惩制度,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在评优评先中单列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提拔重用;对不务实、不负责、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撤换,不得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未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或有其他影响工作成效过失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记者 罗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