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1月14日电 (记者张枨)为全面振兴发展蒙医药,推动蒙医药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
计划共分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2年)、评估完善阶段(2023年)、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至2025年)3个阶段。将启动蒙医药管理机制完善行动、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蒙医药临床优势培育行动、蒙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等十大行动,实施30项工程。
《计划》提出,内蒙古将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管理体系,盟市级蒙医医院须达到三级甲等、旗县级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同时,加强旗县级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馆”建设,推进县乡村一体化蒙医药管理服务模式。
(人民日报2018年1月15日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