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全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克服登记制度改革转型、登记业务全新调整和登记工作任务繁重等各种困难,利用信息化手段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登记系统运行良好,业务流程精简优化,服务群众优质高效,队伍建设平稳有序”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区103个旗县(市、区)房屋登记资料和电子数据全部完成移交工作。
据悉,2016年11月30日,自治区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证书“发新停旧”,2017年1月12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不动产登记办法》,标志着内蒙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
该项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200个、办理登记场所161个、建设登记窗口1137个,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达3376人,已累计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101.77万余本(份),基本实现了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并做到不动产登记不断、不乱、平稳有序。
在2016年“发新停旧”的基础上,经过1年的规范,各地区各项登记业务逐步走入正轨。组织开展了便民利民百佳窗口创建活动,在便民利民服务、优化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多地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开展预约服务、邮寄服务等多样化的便民服务举措;登记大厅进驻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同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信息共享,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在金融机构、乡镇国土所增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目前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平均压缩至14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平均压缩至12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平均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农村不动产登记平均压缩至6个工作日,未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压缩至3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均已实现即时办理。
此外,将全区农村牧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已发放农村牧区“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16401本,盘活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资产,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沈红梅 李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