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委宣传部在汉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多个“首次”,干货满满。比如,首次明确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的实验技术、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和部分专业均设置正高职称。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以前正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的评审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意见》首次明确取消原有限制条件,体制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均有机会申报。《意见》首次明确,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职称,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小微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民技术人才的申报渠道将进一步畅通。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享有平等权利。《意见》还首次明确了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认定制度。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
教案病案设计文件等可替代论文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月17日,省委宣传部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明确表示,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意见》提出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可以教案、病案、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作为评价要素。
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职称系列的设置权限在国家。目前,我省有专业技术人才35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35万人、中级职称156万人。
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意见》明确在国家顶层设计、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基础上,首次提出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增加部分细化专业,如生物制药、智能制造、动漫等,并明确建立职称申报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使我省职称申报目录紧跟经济转型发展步伐。
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意见》首次提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全面取消外语和计算机的门槛设置;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同时,首次明确要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特殊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
《意见》首次提出,要在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开辟绿色通道,省内其他高新技术园区、重点企业人才可一事一议、一企一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可按规定直接评审高级经济师。
全职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留学人员,以及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等人才计划项目专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省职改办审核,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
其他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甲医院有望自主评审职称
去年,我省一项改革举措吸引全国目光:向全省80所高校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不再集中由省里统一组织评审。截至目前,大部分高校有序完成了首次自主评审任务,社会反响良好。
今年,我省还会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吗?省人社厅职称处副处长杨萍给予肯定回答:“将进一步向高职高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自贸试验区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试点向三甲医院下放职称评审权。”
杨萍介绍,《意见》首次明确向市州、高校、学会、协会和医院、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地方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逐步向武汉、襄阳、宜昌下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参评个人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因学术造假被“一票否决”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撤销资格。
多项举措破除“评”“聘”矛盾
职称评审存在“评了未聘”或“高职低聘”现象。如何缓解“评”“聘”矛盾?
《意见》明确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及体制外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放开申报限制。
杨萍介绍,我省对全省中小学教师适当提高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对省部重点建设高校和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在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下一步,还将继续对高等学校、三甲医院、省属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另外,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省里不再集中管理职称申报职数,各地、各单位结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情况、已聘岗位情况、岗位空缺数和本地区(单位)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申报本地区(单位)的高中级职称人数。并且,实行竞岗聘任,强化聘期考核,防止出现“一评享终身”“一聘享终身”。(记者陈会君、实习生施诗、通讯员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