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善法 保民生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聚焦之“立法篇”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回眸过去5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立法为民,用法治力量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立法为民,助力提升民生质量
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假一赔三……这些条文,都是2017年5月修改后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增加的内容。消费一头连发展,一头连民生。在这部新条例中,社会关切的网络购物“后悔权”、个人信息泄露、经营者霸王条款、虚假广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均通过法规的修改完善得到解决。
民生,是永恒的话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指向的不仅是“吃饱穿暖”“吃好穿好”的物质需求,还要满足群众深层次需求——更有尊严的生活、更加丰富的权利、更为出彩的人生。如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人大立法的重要课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民生冷暖、民心忧乐作为履职方向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通过生动的立法实践助力提升民生质量。
从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到保障全民健康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从解决“上学难”“大班额”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到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从为群众构建“安全防护网”的水上交通条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到体现立法温情、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一部部顺应广大群众意愿、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良法善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我省人大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实质。
问计于民,让每一部法规更接“地气”
2017年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综合规范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城市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有着重要作用。也正因为这部法规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它在制定过程中,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建议,并历经近30次的反复修改,以及省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方正式出台。
立法为民,除了要在立法理念上作出调整、立法内容上充分体现外,还要在立法过程中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新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9件、修改40件。每一部法规制定和修改的背后,无不坚持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重要立法活动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无不历经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各个环节,实现开门立法、问计于民。
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5年7月,省委作出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法规草案起草、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审议通过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实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禁毒法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有公民在立法听证会上提出,如果把吸毒人员的康复治疗纳入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体系,既能减轻吸毒人员家庭的负担,也会提高康复率,减少吸毒人员。经过认真研究,这一建议被采纳吸收,“戒毒人员可参加医保”在实施办法中得到明确。
坚持每年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公布法规草案书面征求意见,走访调研,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敞开大门,问计于民,确保了立法质量,使一部部法规充满“地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记者 刘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