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晟 通讯员于海涛)19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17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Ⅳ级响应措施。长江日报记者19日从市空气质量办获悉,我市已采取7项管控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这些管控措施包括暂停全市建设工地土方施工作业和房屋拆除作业;暂停全市出土工地渣土运输和拆除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渣土运输车通行道路、工地周边道路等道路清洗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肃?舜ξシㄅ盼坌形?豢?够??蹬牌?廴咀ㄏ钪捶?觳椋?氐愣灾匦筒裼统滴财?欧徘榭鼋?谐榧欤?婪ú榇Τ?昱欧判形?欢酱偎?嘈幸灯笠德涫荡矸迳??胧?患忧可?罾??短旆偕铡⑴┳魑锝崭崖短旆偕占喙埽?笆狈⑾帧⒅浦孤短旆偕招形?⒔?型ūā?/p>
受北方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污染影响,1月19日我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结果,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已达到蓝色预警(Ⅳ级响应)条件。
Ⅳ级响应措施中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相关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健康提示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城管委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据悉,市空气质量办还将加强对各区落实空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情况的现场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等有关情况将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