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9日从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获悉,2017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首次突破5万元大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分别连续17年、33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不但城乡居民收入保持领先,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也为全国各省(区)中最低。2017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054∶1,比上年缩小0.012。
一年一个台阶稳步增长,是这些年来浙江居民收入的主基调。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比上年分别提高0.7和0.5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比上年分别提高0.4和0.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比上年分别提高0.9和0.7个百分点。
放到全国看,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25974元的1.62倍,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36396元的1.41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13432元的1.86倍。从增长速度看,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快0.1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快于全国0.2和0.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源于浙江始终坚持“两个同步”——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137元,比上年增长8.7%。分城乡来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818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457元,比上年增长8.8%。
居民增收,难在农村。浙江花大力气、下苦功夫提高农民收入。通过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互动互促、共同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增加连续5年快于城镇居民。按照全面小康“一户不漏、一个不少”的高标准,不断完善低收入群众精准帮扶机制。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669元,比上年增长12.2%。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牢牢托住了百姓幸福生活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