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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贵州!人大立法步入新格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过去五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立法决策与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全省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结合起来,坚持立法与全省发展同频共振,立良善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过去五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立法决策与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全省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结合起来,坚持立法与全省发展同频共振,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新制定地方性法规52件、修改56件、废止25件。我省地方立法由此步入新格局,迈上新台阶。

聚焦民生热点护航社会发展

2018年1月1日起,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在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8时之间以及法定休息日,不得进行装修作业。居民对安静平和的居住环境需求有了法律保障。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文明行为促进、古茶树保护等法规15件,作出法规性质的决定和修改有关法规的决定各1件,审查批准各市州地方法规、决定和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12件,为推动我省相关领域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我省是世界古茶树起源地之一,古茶树种质资源丰富,全省61个县(市、区)有古茶树。为了有效保护全省古茶树资源,规范古茶树的开发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起草古茶树保护条例,经多次调研、修改、论证、听取意见,于2017年8月3日审议通过。通过当天就把该条例的新闻发布会放在贵阳市花溪区久安乡我省古茶树最集中的茶林中举行。身处青翠的古茶林中,参会人员对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的关于古茶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有了更深的理解,充分认识到其对我省古茶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要性。

我省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现有民族乡193个,数量在全国居首位。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民族乡保护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启动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起草,并于2017年6月审议通过。条例出台后,在全国引起关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家庭教育事关孩子的健康成长、社会和谐、民族未来。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6月成立起草小组,历时三年深入调研、座谈、听取各方意见,精心打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并2017年3月审议通过。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家庭教育立法空白,明晰了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各方责任义务,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历时三年打磨一条例的还有《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早在2014年常委会就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起草小组,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在去年5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创新思路立法质量显著提升

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生命力所在,直接关系法治建设的成败。

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立管用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

我省逐步完善立法机制,建立了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中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知识共享,保证了法规草案顺利通过。

我省从1997年开始编制年度立法计划、2003年开始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无论是编制立法计划,还是编制立法规划,都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然后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筛选和论证,最后确定立法项目。从而优化了立法资源配置,增强立项的科学性,保证了立法质量。

常委会建立健全人大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起草制度,充分发挥引领立法工作方向的作用,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大数据、大扶贫、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等都是常委会自主立法的典范。

为了能更大地拓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上,经召集人同意,旁听人员可以就审议议题发表意见。

从全国范围看,省人大常委会首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正式规定旁听公民的发言权。这对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特别意义。

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2013-2017立法规划征集中,由公民个人提出立法规划达10件。其中,聂文君和赵建军分别提出的“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费用管理条例”两个立法建议得到专家认可。最终,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列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安排调研的立法项目。

自2013年新一届贵州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凡是社会关注高,涉及利益相关群体集中的法规案,都实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成为人民立“好”法、立“良”法的一条重要经验。其中既有规定动作,如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五个一”机制,即法规案一审后至少开展一次媒体公开征求意见,一次调研,一次与利益群体座谈,一次专家咨询论证,一次部门论证。也有问卷调查、明察暗访、专家和代表全程参与、第三方介入、表彰和奖励等自选动作。

为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实际。去年,遵义市、威宁自治县、福泉市、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兴仁县百德镇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省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进一步拓展了立法渠道。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着力强化可行性评估,对其立法项目的立法内容、立法条件、可行性、社会影响和法规实施的成本效益等,进行客观认真的评估,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成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领导小组,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访问等方式,对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及实施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顺利完成条例立法后评估,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评价。

每一件法规的背后,都凝结着人大工作者默默奉献的心血和辛勤探索的汗水。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才能使立法做到“纳百家之言,圆人民所盼”。省人大立法工作者在精益求精的立法中,体现着对人民的高度负责!

坚持问题导向立法硕果累累

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三大战略行动以及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大扶贫、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文明行为促进、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等一批影响大、效果好的地方性法规。

其中,大扶贫条例在全国率先把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的成功做法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助推大扶贫战略行动,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常委会修订《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当前,扶贫工作纵深推进,形势发展很快。

我省大数据加快发展,需要法制来保障。在审议通过的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信息基础设施法规后,2016年1月又在全国率先出台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空白。为适应贵州旅游产业井喷式增长的态势和大旅游的发展,常委会及时对旅游条例进行了修订。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弘扬社会正气。制定职业教育条例,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就业。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落实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保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及时落地。一系列关注民生的法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完善了贵州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在我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展开前,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制定出台了乡镇人大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确保人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县乡人大建设得到加强。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进入新时代的序幕,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地方立法必将进入新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说,“新时代的人大立法,要发扬好经验好做法,坚持慎立多修,注重管用有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治省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周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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