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对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塑料机械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的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
据了解,此次抽查对塑料机械产品的安全、性能等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抽查有26个项目单项率达到100%;二是有4种获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产品,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部分产品安全防护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塑料机械产品必须施加安全防护装置,将危险与工作人员隔离,并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在被触发的情况下,机器立刻停止。防护结构高度不足,危险区安全距离设置不够,无紧急打开按钮等;个别产品电气系统不合格。产品的动力线路与保护接地电路间要求有一定的电气强度和绝缘要求,保护接地电路要有良好的连续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电气系统不合格,主要是加热圈未通过电气强度试验,润滑油泵和电气柜未接地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塑料机械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塑料机械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