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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全省县市开展试点 探索垃圾分类“湖北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2月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省县市

2月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全省县市开展试点

3年内武汉宜昌覆盖率80%

据测算,我省一年产生生活垃圾1700多万吨,增长速度惊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变废为宝,刻不容缓。

按方案,我省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结合实际,选择一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取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按计划,武汉市、宜昌市今年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不低于5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半数以上乡镇和50%的村。

预计到2020年,武汉、宜昌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其他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

新建住宅必配分类设施

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分类

以往,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没有全部按分类要求进行,有些垃圾虽分类投放,但最终仍是混杂处理,没有达到分类的效果。方案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根据方案,各地将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细分类。新(改、扩)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同时,我省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并完善处理设施,探索建立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易腐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

建立居民“环保档案”

奖励“积极居民”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不仅需要政府推动,更需要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省级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考核指标体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

方案还提出,将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PPP模式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记者 彭一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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