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湖北 » 正文

全球报道:武汉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最权威解答都在这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0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日前,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房屋征收补偿给出了最新、最权威解答。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
原标题:不足60平方米唯一住房被征收将获补助(武汉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最权威解答都在这了 不足60平方米唯一住房被征收将获补助)

本报讯(记者王亚欣 通讯员严晗) 日前,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房屋征收补偿给出了最新、最权威解答。

新增住房困难补助措施

为解决小户型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住房困难,贯彻《物权法》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指引》增加了住房困难补助,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同时,征收不足60平方米的个人住宅房屋时,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于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指引》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增加公告或征求意见环节

《指引》的另一大变化是,在现行征收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公告或征求意见的环节,如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同时公告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咨询意见,还应当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意见,告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反馈意见的方式。

此外,为探索推进我市房屋征收模式创新,《指引》还首次对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作出规定,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的预签约期内,预签约户数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危房征收有了明确认定标准

危房征收如何认定?据了解,政府组织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应当满足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标准,但现有法律没有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为了弥补这一立法空白,《指引》结合已有的政策规定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明确量化了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具体标准: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的情形认定为危房集中;规定的基础设施中至少有5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或者至少有3项基础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可认定为基础设施落后。

同时,为充分尊重民意,《指引》明确了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并规定对认定结果提交书面反对意见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足半数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