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纪委获悉,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去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685人。市纪委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坚决运用党纪重处分,严肃查处黄兴国流毒涉案人员36人。
据介绍,在该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的人员中,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有10021人、2623人、703人、338人,占比为73.2%、19.2%、5.1%、2.5%。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置人数占比总和超过九成。
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以及反映问题情节轻微、内容笼统的,由纪委或者委托党委有关负责人开展谈话函询,让党员干部把问题谈透彻、讲清楚。该市要求,凡是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都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凡是经过谈话函询核实了结的问题线索,一律向被反映人反馈。一年来,全市谈话函询党员干部4230人次,同比增长119%。
为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天津市委制定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让各级党员干部看得懂、能领会、易落实,为严肃党的纪律、规范适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制度遵循。
市纪委严格规范“四种形态”转化,把犯错误党员的主观态度、问题性质、影响后果等13项要素作为考量标准。明确转化程序,既彰显“全面”“从严”的坚决态度,又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强化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同时,该市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坚决运用党纪重处分,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其中,仅肃清黄兴国流毒就立案审查36人,严肃查处红桥区委原书记张泉芬、市政协原秘书长李金亮、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杜强、西青区委原书记周家彪、武清区原区长罗福来等严重违纪人员,以雷霆手段惩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党内政治生态“污染源”。
2017年,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022件,其中对市管干部立案148件;结案3611件,处分3539人,其中市管干部141人,挽回经济损失2.58亿元,从12个国家和地区追回15名外逃人员。(记者 李建彬 通讯员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