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放宽各类机构准入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类放宽准入条件。其中,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榕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榕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取消不合理审批前置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好我市关于优化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三取消、两优化”措施等,为养老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
推行“公建民营”
民营床位数占60%
《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公建民营运营模式。
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到2020年民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60%。
此外,积极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大力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制度和入住评估制度,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展适老金融服务。加快实施养老服务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品牌奖励,打响养老服务“福州品牌”。
建立全市服务平台
支持医保定点
《实施方案》提出,引导老年消费转型升级,推进养老服务创新。
其中,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积极发挥福州大数据产业园优势,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综合养老服务网、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和养老机构管理系统三大模块,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护理康复、生活照料和家政等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无缝衔接。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支持养老服务实现医保定点,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标准化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圈”。到2019年底,全市建成6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完善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功能,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在鼓楼区、台江区和晋安区各建设2所样板式示范点。
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评估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入住轮候顺序等。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为老服务组织,支持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在每个县(市)区落地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此外,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统筹规划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有条件的老旧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可加装电梯。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水平
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推动运营主体多元化,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运营模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乡镇敬老院,逐步提高床位使用率。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村民委员会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社会资源,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以农村幸福院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建制村。
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星级评定,创建一批设施齐备、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优质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柯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