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读书郎的双职工家庭都会面临一个困境:厦门的多数中小学没有设食堂,且2014年起取消了午间留校托管,中午孩子的午饭午休咋解决?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下午4点左右就得离校,不得已之下,把孩子送到学校周边私人开设的托管机构成了不少家长的选择。
而由于未明确市场准入条件,校外托管机构也令许多家长“又爱又怕”。就此,今年厦门市“两会”期间,多名代表提出多件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将其整合为“关于加强厦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议案”。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表决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处理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议案52件,经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大数据管理与运用的议案”(分别由2件议案和3件议案合并而成)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议程,交由市政府办理。其余47件议案均转为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办理。
现状:
5万余名中小学生
入校外托管机构
据统计,目前全市410所中小学中,配备食堂的仅有121所,提供集中配餐的有13所,占比32%。2014年起,学校午间留校托管取消,学校放学后则按时清校,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下午4点左右就得离校。庞大市场需求促各种托管机构悄然兴起。
截至去年下半年,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共有1733家,5万余名中小学学生入托。这些午托班大多办在学校周边的居民楼内,普遍存在面积小、学生多的现象,卫生条件差,易暴发流行性疾病,且多数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无资质,场地设施不完善等。然而,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广大学生家长也只能无奈接受。
建议:
出台中小学生校外
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对于如何推动这一议案办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出几点办理建议。
首先是要规范校外托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对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负总责,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明确教育、卫生、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职责,建立安全监管、质量考核、举报受理制度,强化日常有效监管。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托管机构的设立标准、审批程序、安全管理等,依法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托管机构。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充分挖掘校内资源,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出台课后服务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课后服务统筹规划。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扶持中小学校办好课后服务。
此外,优化学校建设功能布局,积极配备食堂。将食堂作为新建中小学校必须配套的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规定配比进行规划与建设;同时,对老城区已建成学校,鼓励有条件学校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兴建食堂,对确无条件开办食堂的,可采用集中配餐方式,保障好中小学生在校午餐午休。(海西晨报记者蔡樱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