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报道:厦门轨道交通管理也要立法 草案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厦门轨道交通管理也要立法了。今后若有施工单位随意在地铁保护区内施工、市民在地铁内做不文明的事,或将受到处罚。  2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
原标题:厦门轨道交通管理也要立法 草案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厦门轨道交通管理也要立法了。今后若有施工单位随意在地铁保护区内施工、市民在地铁内做不文明的事,或将受到处罚。

2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征求意见。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旨在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共七章52条。《意见稿》中哪些内容与你我息息相关?晨报记者为您一一解析。

亮点1

随意施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地铁1号线建成后,除了运营之外,还面临着一个重要内容:保护。试想,若有单位任意在地铁沿线钻探施工,对地铁运营将造成多大的危害?

《意见稿》中规定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如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等。

其中,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米内、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等属于特别保护区。

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人防工程,必需的水域疏浚工程,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工程以及经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现有建筑改建、扩建工程以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作业)活动。

未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未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的,或者未按照经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实施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2

伪造车票将纳入信用系统

今后,市民若逃票、伪造车票等,都将受到处罚。

《意见稿》规定,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票款。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三倍加收票款。对使用伪造、变造车票,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同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亮点3

便民措施需按照规定设置

记者注意到,地铁需设置的便民设施被一一写进了《意见稿》中。比如,有关部门应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在乘车、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在大型车站或者较大型车站配置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设施的,将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4

发宣传单处200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明确列出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行为、禁止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禁止影响秩序以及环境卫生的行为,在列车上、付费区进食、吸烟、躺卧、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都被列入其中。

需要注意的是,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的,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广告,进行婚纱摄影等,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海西晨报记者雷妤)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