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 刘广超 文图
“发生气瓶爆炸的这家漯河市制氧气厂,今年2月10日因未能及时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区安监局申报歇业6个月,歇业期间仍私自偷偷经营。”4月30日,漯河市郾城区安监局负责人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初步判断,事故应为充装工充装前对气瓶检测不彻底,爆炸气瓶可能有损伤或者气瓶内被混入了氢气、乙炔等气体。气瓶爆炸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分析。”
制氧厂突爆炸 多名工人受伤
4月27日傍晚6时15分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昆仑路52号的一家制氧气厂发生爆炸,4名工人被爆炸产生的高温烧伤。途经之处和附近的市民,纷纷拨打110和120报警。很快,郾城区政府领导、沙北街道办、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救援、事后处置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的初步情况。
后事故调查组查明, 4月27日18时许,该厂充装工赵中生、李平立、齐改平三人(作业证均过期)正在进行液氧充装时,一气瓶突然爆炸!爆炸后。女工齐改平自行跑出车间,赵中生、李平立两人被跑过去的厂内职工搀扶出车间。
三名受伤的充装工,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医院初步检查确诊,三名受伤者皮肤被爆炸气浪烧伤。据漯河市某医院诊断,伤情为浅表烧伤二级。目前,伤者已转到有专业烧伤专科的驻马店159中心医院治疗。
事故原因初定 还需深入分析
4月30日,郾城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事故原因经外聘的相关专家现场查看分析,目前已有初步结论。
专家认定:1、属氧气瓶充装过程中爆炸问题;2、从现场未发现明火迹象和爆炸的气瓶碎片分析,气瓶爆炸为从内向外爆炸,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爆炸事故;3、但从现场的充装安全阀未起跳和查看安全阀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分析不属于充装超压引起的气瓶爆炸;4、初步判断为充装工充装前对气瓶检测不彻底,爆炸气瓶可能有损伤或者气瓶内被混入了氢气、乙炔等气体。
“气瓶爆炸的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深入分析。”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歇业期间经营 属于非法行为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事故。“该厂2018年2月10日,因未能及时延期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区安监局申报歇业6个月。”调查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歇业期间仍私自进行经营,属非法经营。”
据介绍,发生事故的漯河市制氧厂,始建于1978年10月,原属区划前县级漯河市马路街办事处的一个集体企业。原有职工40人,2004年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现有职工15人,均为临近退休的老职工。2016年,该厂拆除原陈旧制氧设备停止制氧气,改建为液氧充装经营。
“出事的漯河市制氧气厂,不属于气体生产厂,只有液化氧经营的权利。但发生爆炸期间,这家企业并不符合安全经营规定,属于违规操作经营。”漯河市郾城区安监局负责人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这家工厂原本申请停业到8月7日,停产期间不能经营,但是该厂却偷偷经营。
“3名伤者目前情绪稳定,正在驻马店烧伤专业医院治疗。”郾城区安监局负责人说,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处理,正在按照法规程序抓紧处理中。
原标题:歇业期间偷偷经营 漯河一家制氧厂发生爆炸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薛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