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北 » 正文

全球报道:网络虚拟账号能否被继承, 法律宜早作界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朱昌俊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保护的问题,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在这方面尽快就一些争议问题以及法律模糊地带进

朱昌俊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保护的问题,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在这方面尽快就一些争议问题以及法律模糊地带进行及时的厘清和界定,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实际也是网络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保障。

近日,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从溧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手中接到两份公证书,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据了解,这也是溧阳市首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与此同时,手机号以及淘宝账号、QQ号、微博、微信等到底能不能继承?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手机号、QQ号,乃至微信、支付宝等个人网络账号,到底能不能被继承?这确实是过去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但在中国“触网”已达20余年,网民数量多达7.72亿的今天,网络虚拟财产的处理,已然有了一定的现实普遍性,而不再是一个看似多余的无厘头问题。

这起手机号码继承案例,在解决的过程中似乎还算是比较顺利。因为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不宜因为一个手机号码的机主死亡而收回手机号码。另根据《物权法》的延伸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既然是个人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理应可以继承。但对于像QQ、微信等网络账号的处理,至少在目前看来,仍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媒体梳理了QQ、微信等的管理规定发现,这些账号内的财产,比如微信钱包里的余额,目前只要具备相应证明,是可以明确被继承的。但账号本身的归属问题,却显得非常模糊。一般的账号公司都规定,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公司,未经企业允许不得将账号转让给第三人,而对于是否能“继承”,缺乏具体规定。而一些电商账号,目前也还没有开放过继和转让的流程。

作为网络普及后的新问题,不只是相关企业对虚拟账号的处理未能详尽所有情况,在目前的法律层面,对于微信、QQ号码等账号到底能不能算作遗产,其使用权和拥有权是否应统一等,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比如,最新的《民法总则》中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尴尬的地方在于,当前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恰恰是缺乏的。当然,在另一方面也能说明,《民法总则》对此是预留了空间,只是相关法律需要加快制定。

跳出法律空缺的尴尬,社会的主流认知和观念,显然更倾向于网络虚拟账号是应该可以被继承的。一方面,在现实使用中,网络账号的使用权和拥有权,事实上已经是统一了。特别是在普遍实名制的今天,每个账号都对应着唯一的使用主体,在潜意识中它都被作为个人的“财产”来看待。在这个角度,法律允许相关账号可继承,至少更容易被人接受。另一方面,林林总总的网络账号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最终的处理上,到底是由公司回收,还是交由自己信任的亲人,应该要让账号使用者有选择权,这也符合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原则。

事实上,英国、美国等都在法律上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权。像美国俄克拉荷马州还颁布了通过遗嘱的方式执行虚拟财产继承的事项,充分肯定了网络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合法性。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保护的问题,将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在这方面尽快就一些争议问题以及法律模糊地带进行及时的厘清和界定,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实际也是网络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保障,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对这样的新问题,宜尽早有新解。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