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首例非党员行贿人留置案成功移送
5月30日从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曾都区监委留置后移交的孔祥勇涉嫌行贿一案,作出立案审查决定。
据了解,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首例对非党员干部行贿采取留置措施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
今年3月23日,时任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詹升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该市监委在对詹升宇的讯问中,获取了随州市美雅市容美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孔祥勇涉嫌行贿的问题线索,随后指定曾都区监委调查孔祥勇涉嫌行贿犯罪问题。但孔祥勇最初对行贿问题拒不承认。
该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孔祥勇涉嫌向詹升宇行贿,詹的妻子也可能知情。如果不将孔留置,涉案人员可能会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影响进一步调查取证。市监委当即决定对孔祥勇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后,该市监委迅速调查,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经查,2017年3月,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华誉公司对区内绿化工程项目挂网招标,为顺利承接该工程,经他人引荐,孔祥勇找到詹升宇,请求予以关照。因孔祥勇无承接该工程资质,便借用另一家公司参加招标并中标。为感谢詹的关照,2017年7月,孔祥勇将内装现金的两提茶叶送给詹升宇。
按照纪委以往办案惯例,证据链完整就可顺利移交检察院,但监委成立后,案管协调工作要求更高,移送程序更加规范,还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办理移送执行和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是首例留置案件,法律上要求的“案件移送函”还没有固定的文书格式,办案人员对照有关法规来设计文书样本,起草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理报告》《案件起诉意见书》等,保证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记者张真真、通讯员隋纪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