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泉州市将加强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目前,相关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
所谓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是指发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对政府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市发改委将设立稽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市发改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简称市稽察办),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稽察工作,并根据需要派出包括稽察专家在内的稽察组具体承担稽察任务。稽察专家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要求,泉州市将重点稽察所有使用中央、省级、市级财政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采用打捆、切块方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以及使用或主要使用国有资金(含国有融资资金)项目和事关泉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
稽察中,项目日常监管单位如有“授意或放任项目单位(法人)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申报项目、组织建设”“监管失职失责,对参建单位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隐匿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形,将被追究责任。项目单位(法人)如有“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形,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核减、收回、停止拨付安排中央、省级、市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法人)资金申请报告等措施。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其相关信息还将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转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记者陈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