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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恩施州反馈督察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恩施州反馈督察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

原标题: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恩施州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4月14日至5月6日,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恩施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23日向恩施州委、州政府反馈了意见。反馈会由刘芳震州长主持,杨有旺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柯俊书记作表态发言。游爱宁副组长,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恩施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恩施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目标定位,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健全完善生态立州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州清江保护条例、山体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监管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水资源管理要求,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将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州、县(市)“绿色政绩”考核,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有效作用。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制定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5-2022年),启动生态经济培育、美丽城乡建设、生态屏障建设、风险防控等十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行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及生态村成效明显,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小区)45个,总面积20.36万公顷。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水、大气、土壤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强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

恩施州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工作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5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27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实施行政处罚80件次,处罚金294.985万元,限期整改277家次,停产整改124家次,查封扣押33家次,取缔关闭66家次,立案侦查3件,刑事拘留2人,追责问责5人,约谈130人。

督察指出,恩施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众期盼尚有差距。

一是生态保护优先意识树得不牢。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州、县部分领导干部对本地生态环境有较强的满足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看成绩多、看问题少,看优势多、看短板少,自我放松降低标准,对生态“外伤”整治不到位,对生态“病灶”发现不及时,对困难矛盾解决不彻底。“等靠要”思想并存,把发展和生态保护对立起来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县、乡(镇)、村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逐级递减的现象。个别职能部门和县(市)对应履行的环境保护职责研究不够,认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大环保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全州环保系统人员力量比较薄弱,州、县(市)环保投入不足,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存在突出短板。水污染防治不到位。恩施市每日有2万余吨生活污水通过排污口和城区入江支流排放清江,对水质产生影响。建始县广润河两岸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大量污水直排入河。河长制的水污染防治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只有126个河段完成了“一河一策”方案,工作推进迟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巴东县三峡库区5座污水处理厂仍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没有达到排放要求。全州规划要求2018年底前建成88座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建成17座。全州污水管网覆盖率普遍较低,大量污水未经收集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恩施市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仅为60%。巴东县神农溪污水处理厂、野三关镇污水处理厂、溪丘湾污水处理厂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城乡垃圾处理不到位,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机制不健全,环境隐患突出。

三是开发无序导致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矿山治理修复推进不力。落实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不到位,对废弃、关闭、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复绿工作,全州规划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监管不严,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山体破坏严重。州城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违法违规问题多发,州、市两级政府工作不到位,林业部门监管不力,规划、国土、住建、发改等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公园内山体和林地破坏严重。整治影响水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的问题力度不够。全州现有20座水电站未办理取水许可证、30座未办理环评手续、10座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改部门未执行有关要求,违规对未编制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10座电站进行了核准;水利水产管理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工作不到位,对违法水电项目整治不力。大龙潭水库多次出现藻类事件。

督察要求,恩施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各方责任,加大环保工作推进力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要以山长制为抓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构筑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屏障。要统筹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突出城乡污水处理、垃圾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兼顾扬尘治理、固体废物监管,决不失守一个阵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恩施州委、州政府应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恩施州委、州政府进行移交。恩施州委、州政府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编:关喜艳、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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