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职工遭遇欠薪依然可申请欠薪垫付 有几种人除外
据《劳动报》报道,欠薪保障费暂停征收,要是遭遇无良企业欠薪“跑路”,那该怎么办?日前,本报新闻热线13671686848接到不少一线劳动者来电,提到了这一忧虑。对此,市人社局明确表示,“欠薪保障费暂停征收”≠“欠薪垫付规定取消”。事实上,一旦遭遇这种情形,劳动者依然可按规定申请欠薪垫付。
劳动者被欠薪,最担心打赢了官司仍然拿不到钱。早从1999年开始,上海就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了专门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2007年,上海颁布《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立了欠薪保障金垫付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欠薪可获得的最大垫付额是6个月最低工资和以最低工资为基数的6个月经济补偿金。2009年,上海还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将一般欠薪垫付的审核权限由市下放到区县,并下拨欠薪保障金到区县,以供及时化解矛盾。作为处理重大工资纠纷的“预备队”,上海还通过政府欠薪保障垫付金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应急”,从而最大程度确保了职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今年,上海宣布实施九方面18项政策举措,在全面落实一系列国家减税政策和清费举措基础上,不断降低企业收费负担,其中有一条规定,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
对此,不少一线职工有些担心,万一要是企业欠薪且逃逸,自己的薪水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对此,市人社局明确表示,虽然自2018年度起,本市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但当发生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经营者隐匿等情形,企业无力支付劳动者欠薪时,本市将继续做好欠薪垫付工作。
市人社局表示,三类遭遇欠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欠薪垫付,分别是: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人社相关部门查实的;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人社相关部门查实的;以及因企业欠薪可能引发重大冲突,负责处理纠纷的行政机关已将纠纷情况和欠薪事实查清的。
欠薪保障费的垫付范围包括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劳动者被欠薪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确定。劳动者应向发生欠薪行为的企业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提出垫付申请。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欠薪保障金。市人社局表示,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欠薪企业中与前项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人员、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人员以及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人员,不能申请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