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点 | 结构性减税:扩大内需的政策选择
文/本刊记者 张菀航
在贸易摩擦加剧外需不确定性的当下,扩大内需成为更迫切的“未雨绸缪”。
这其中,税收政策有所作为。6月29日,备受关注的个税新一轮修法已进入征求意见程序,其放水养鱼效应同样被寄予期望。
特别在致力于新制造、新消费为主的“高质量内需”层面,减税红利有待深度释放。
新思路挖掘内需潜力
4 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把加快调整结构与持续扩大内需结合起来,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时隔三年,“扩大内需” 在中央层面会议的重申,正是基于宏观形势变化的最新研判。
一面,全球政经局势还在引入更多复杂变量;而另一面,国内需求发展的内生障碍有待正视。
“具体看,我国居民收入占GDP 的比重仍偏低;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买房炒房花费大量支出,挤压了当前消费;养老医疗、义务教育体系尚有不合理之处,居民家庭被迫强制储蓄;此外,市场环境依旧多变,企业预期不稳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举例说道。
中国财科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志刚对本刊强调,高品质产品供给一直是国内消费市场的短板,尤其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下,供求响应机制不畅,导致优质消费品供给相对不足。此外,企业品牌意识不够导致消费者信任度降低,还有待企业重视品牌培育、创新研发投入, 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激励扶持。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对本刊表示, 我国产品质量及其技术支撑方面确实存在瓶颈,这是影响扩大内需的重大因素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质匮乏时代一去不复返,民众需要的是基于产品质量逐步提高、消费层次逐步提升的富有内涵要求的内需。而当前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还不足以契合高质量内需的各项标准。这一点,从民众境外购物热潮不减,可见一斑。
蔡昌继续指出,部分产品及服务业的高税负,难免令消费者望而却步。此外,社会信用状况的负面影响,同样是抑制内需的环境性因素。近年来,阿里巴巴、京东等多家电商企业异军突起,在社会消费领域重塑信用机制,对拉动消费品内需发挥了一定的引擎作用, 但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发展至今仍不理想。
王志刚进一步指出,我国消费生态环境还有更多改善空间,包括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严格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支持信用消费的征信体系等,都将影响消费行为,需要政府积极推动完善。
“而在扩大投资方面,某些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对投资尤其民间投资开放度不够,需要继续打破这种行业壁垒或垄断,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活力。加之,某些政策或制度的不确定性会干扰市场预期,降低企业投资意愿,这需要政府向市场释放精准信号,给予企业合理的政策引导。”王志刚说。
在高质量发展逻辑之下,持续扩大内需强调同调整结构相结合, 要摒弃旧有的路径依赖。
有判断认为,重回“基建+地产”老路无异于饮鸩止渴。因此, 新版扩大内需将更倾向于提振消费,以及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加居民收入。扶持新经济,出清旧经济。
这其中,结构性减税大有可为。诚然,这并非扩大内需的唯一渠道。但如何更好把握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取向,通过近期一系列税制设计的调整以实现配套支撑、发挥积极效应,值得关注和思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细化增值税改革;4月又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5月底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扩大开放, 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倒逼产品提质、产业升级;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预期还会有更多政策利好逐步落地。
为消费增底气
单从数据看,今年来的消费表现不尽如人意。2018年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5%,低于市场此前预期的9.6%,也低于上月的9.4%,创下2004年以来的新低。
而消费之于扩大内需的作用, 不言而喻。
“保持中国经济未来的增速, 没有全社会、全体国民的消费愿望,没有相应的消费需求增速的支撑,就很难实现。”经济学家厉以宁曾指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有效扩大内需、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如何发挥税收杠杆对收入分配的再调节功能,助力消费升级,进而撬动内需?以当前热议的个税调整为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部分新税制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尽管个税改革框架对内需的影响并非决定性,但其“增收扩中” 的政策深意渐明。
王志刚分析认为,此次个税改革充分体现减税的政策导向,一是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二是税率结构优化,调整税率级距。如综合所得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以及经营所得税率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 万元,有效降低相应收入区间纳税者税负。三是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减轻家庭支出负担。
“这三个方面均有助于减少个人税收负担,变相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扩大消费。此外,改革也在致力于抑制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这部分群体的消费倾向更高,有助于激活消费市场更多潜能。”王志刚说。
“这次即将拉开改革序幕的个税修法有诸多亮点,体现着不可小觑的社会影响。”蔡昌建议,未来还可考虑将个税的免征额与物价指数结合起来,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期,采取物价指数调整个税的扣除额,充分体现个税负担与物价水平的动态联动关系。
“在全世界范围内,个人所得税都是国家主体税种,对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发挥重要作用。”张俊伟看来,具体到扩大内需,此次个税修订在适当提高纳税起征点的同时,对中高收入阶层普遍减税,增加了此类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有助于增加消费。方案维持了适用于高收入群体的税率,随着税收征管趋于严格,上述群体的实际税负甚至会有所增加(但这批人数量很少)。另外,对年收入在50 万元以下的经营性收入减税,有利于提振个体经营者、承包经营者、租赁经营者的信心。
同时,还需强调的是,居民的消费意愿,即倾向于消费的程度,与消费行为也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如果说,个税改革增加可支配收入,更直接作用于消费能力的提升,那么如何进一步刺激消费意愿,则需在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提供更多社会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蔡昌说道,“不难发现,新税改在相关方面的专项扣除,正是着眼民生工程的重要政策,能够增加社会民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使民众消费变得更放心、更有底气, 此次个税改革正切中了这一要点。
另在关税调整方面,7月1 日起,我国汽车进口关税实现了相当幅度下调,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同时, 还将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王志刚看来,此举会增加国内优质消费品供给,有助于扩大消费。就内需而言,只有国内企业将竞争压力转换为动力,通过有效研发提升消费品品质,才能真正拉动内需。“下调部分产品进口关税以扩大进口,从生产角度看,确有助于依托国际资源改善国内市场供给,加快国内企业产品革新步伐, 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方向。” 张俊伟说道。
同样的,蔡昌认为,关税政策是民族产业的保护伞,但是一直处于保护伞下的民族产业也难以得到茁壮健康成长。此轮关税税率的下调,会不可避免对国内产业形成冲击,但这种冲击可能会带来正能量,刺激国内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改善,可视为一件利在长远的有益政策。
激励优质投资
投资同样是扩大内需的必要选项。而需要明确的是,“我们不会再通过‘强刺激’‘大水漫灌’的投资来扩大内需。”李克强总理曾在有关会议上如是强调。
那么税改如何加强政策引导, 避免低效甚至无效投资滋生风险, 提振高质量投资?
不久前,新一轮的增值税改革在减轻企业税负,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效用,扩大再生产空间得以拓展,预计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热情。
有报道显示,自5月1日增值税改革启动新方案近两个月来,随着增值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企业税负实现较明显下降。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以制造业为例,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年减税规模将超过所有行业总减税规模的三分之一。
此轮改革的三大措施,包括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存在的留抵税额,预计全年减税规模超4000 亿元。
蔡昌进而指出,在此基础上, 相关税收政策,应强调对急需发展的投资领域给予精准优惠激励,如在培育新动能、新业态等方面。要避免因针对性不强,出现不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税收优惠普适效应。譬如,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并非所有领域、所有专业的基础性教育都要给予税收支持,而应集中面向优先发展的专业领域,由此才能真正凸显政策的价值和发展导向。
王志刚也建议,可考虑对一些高新技术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例如,对高科技设备投入的税收抵扣。落实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就创新创业而言,要建立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另在鼓励科技人才方面,可提供财政补助或实行递延纳税等措施。
助力消费投资良性循环
持续激发内需,还得益于消费升级与有效投资间的协调互动。而其间,税收政策扮演怎样的角色? 在扩大高质量内需背景下,税制改革仍有哪些发力方向?
对此,蔡昌建议,“必须提高鼓励类投资领域的税收激励,形成税收对投资的刺激作用,由投资带动经济增长。同时,对鼓励类投资活动所带动的消费类型,可以相应给予税收优惠,正向刺激其不断发展,以形成良性循环。”
“同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激励更是至关重要。在消费投资结构调整中,也必须抓住实体经济这一牛鼻子。”蔡昌强调。
张俊伟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要致力于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加快税制结构调整的步伐,以推动建立体现“新发展理念”内在要求的分配机制和利益导向。
他分析道,税制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 “稳、减、增、强” 四个方面。“稳”,即稳定增值税的有效税率水平、稳定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减”,就是减轻企业负担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主要包括降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涉农企业、老少边穷地区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等。“增”,强调充分发挥所得税、特定目的税筹集收入、调节经济的功能。“强”,意味着加强管理, 提高科学化水平。如推动社会保障“费改税”,在强化征收、精算平衡基础上调整社会保障税(费)征收标准。
同时,张俊伟还谈及了税收公平价值的实现。以此次个税修订为例,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确实朝着综合纳税迈进了一大步。“这实际上把多数劳动收入所得项目进行了综合征税,可为将来更大范围的综合征税积累经验。”王志刚评价道。
“但仍有遗憾在于,经营性收入尚未纳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范围, 仍以个人而非家庭作为纳税主体, 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纳税扣除的公平性。从这一角度看,个税改革‘仍然在路上’。今后,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有必要持续优化相关税制。”张俊伟表示。
着眼促进高质量发展,扩大高质量内需,有关下一步如何创新税收政策体系,王志刚建议,一是要完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是流转税、共享税的主体税种,流转税高会导致个人税负的增加,这就牵扯到税收转嫁问题。因此,适当降低增值税总体税负,有助于个人减轻负担并扩大消费,也有助于企业扩大投资、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二是提高税制绿色化程度。鼓励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生产、消费、投资行为,除环保税外,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不同税种都可以围绕绿色税制这个主线进行完善。三是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目标推进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打破对房地产市场的不合理预期,调整各类投机、投资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
“需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来设计税收政策体系,只有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才能实现新制造,新供给会促进新消费;同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会提升劳动生产率,带来生产者收入增加,为新消费提供坚实的收入基础,有助于形成有效需求。” 王志刚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