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调整水费标准
7月13日,南昌水业集团对外发布消息称,受污水处理费调整影响,7月25日后,南昌抄收的水量的水费标准按照居民一级、二级、三级标准,调整为2.53元/吨、3.32元/吨、5.69元/吨,非居民用水3.77元/吨,特种用水9.3元/吨。
目前,南昌自来水价格为居民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为1.58元/吨、2.37元/吨、4.74元/吨,非居民用水2.37元/吨,特种用水7.9元/吨。加收污水处理费后,水费标准分别为居民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2.38元/吨、3.17元/吨、5.54元/吨,非居民用水3.17元/吨(行政、工业)、3.37元/吨(经营),特种用水8.9元/吨。
根据《洪发改收费字【2018】1号》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南昌市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居民收费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收费标准由1元/立方米调整至1.4元/立方米。调整后,水费标准按照居民一级、二级、三级标准,调整为2.53元/吨、3.32元/吨、5.69元/吨,非居民用水统一为3.77元/吨(行政、工业、经营),特种用水9.3元/吨。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好 “关于南昌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上的代收工作,7月25日前,南昌水业集团完成一次所有在册用户(不分单双月)水表水量抄取工作,当日抄表,次日即可交费;7月25日前抄收的水量,污水处理费仍按原价格缴费。
同时,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南昌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具体实施。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此外,由供水企业代收代缴的垃圾处理费标准不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用水:有物业2元/户/月,无物业5元/户/月;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按照0.2元/吨计算。(记者余红举 实习生江慧、王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