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渑池县法院反映涉保险公司侵权类案件习惯性上诉现象应引起重视
渑池县法院反映涉保险公司侵权类案件
习惯性上诉现象应引起重视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涉某保险公司79起民事案件以样本进行调研,79起案件中判决51件,调解25件,撤诉2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32件,其中该保险公司为上诉人的29件。通过调研发现民事诉讼尤其是涉保险公司的侵权类案件存在习惯性上诉现象,应引起重视。
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征:一是一方当事人涉诉的同一类型案件较多。该类案件多为侵权类纠纷,其中又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要,如在 79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78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件。二是上诉理由被上级法院驳回后,仍多次以同一理由上诉。如以对伤者伤残等级鉴定有异议为由提起上诉,在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理由驳回后,在之后的同类案件中仍以相同理由提起上诉。三是二审结果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的29起案件中,二审未结案5件,已结案24件,其中维持原判17件,调解4件,撤诉2件,改判1件,改判占比为3.4%。
经分析,原因在于:一是部分企业的内部要求。部分企业内部管理较为严格,对涉及其公司的案件,如法院判决与其预期有差距,要求提起上诉。二是不注重及时总结梳理。对一些案件尤其是二审法院维持的案件未能及时进行梳理和总结,致使针对相同或类似问题反复上诉。三是为侥幸获利心理主导。部分相对方在二审过程中,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会让渡部分权利,促成调解,这也是习惯性上诉的原因之一。四是确实对判决结果不服。存在部分法官未能及时更新知识或者对合同条款理解不到位,致使判决结果出现偏差,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为此,建议:
一是法官应提高业务素质。审判工作受众较广,相应对法官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这要求法官应当及时更新知识,强化多途径多角度多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审判技能,适应工作新需要。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类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及共性问题,掌握审判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以对后期审判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类案中发现的问题如涉及鉴定方面的问题及时向鉴定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规范鉴定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因鉴定问题提起上诉;对习惯性上诉方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定期对涉及其公司案件进行梳理,对同类问题进行总 结,避免不加甄别地上诉。(代文官 吕丹丹 贾俊峰 张捻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