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7月27日上午,南昌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这标志着南昌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根据《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在7月底前完成车辆封存,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车停驶封存后,原公车加油卡由本单位及时进行清理收缴。
此次公车改革参改单位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改人员为所有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改革后,将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补贴发放等相关费用必须低于取消车辆的综合成本
补贴标准分级分类,其中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方式及管理使用可参照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报销公共交通票据以及探索按次按距离包干等形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同时,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或公务交通费用,在单位预算安排的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科目中列支,我市将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后,各部门新增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
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车辆
其中,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参照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除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公务出行。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被取消公车将统一规范处置
取消车辆由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办法和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并将车辆封存情况在本部门和参改事业单位进行公示。
各级参改事业单位可参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要立足内部消化,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刘飞 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