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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制报道: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今再审,将择日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凤凰新闻
核心提示:原标题: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今再审 将择日宣判刘大蔚原标题:四川男孩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今再审四川男孩刘大蔚网购仿真枪

原标题: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今再审 将择日宣判

刘大蔚

原标题:四川男孩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今再审

四川男孩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又有新进展。8月10号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中院开庭再审此案。北青报记者获悉,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2015年4月30号,四川小伙刘大蔚因从台湾一家网站网购24支仿真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8月,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批复》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8月10号上午,福建高院在漳州中院对刘大蔚案再审开庭。法院没有对本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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