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力量,变“很难办”为“立即办”
“要是在以前,等执法人员赶过来毒鱼的人早就跑掉了。”沙县豆士溪洋坊段河道专管员徐炳生感慨道。最近,他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河道中有几条死鱼。他沿着河岸一路向下,一路发现河中尽是大大小小的死鱼。
发现这一情况后,他迅速向生态综合执法局报警,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出警,将三名违法嫌疑人当场抓获,通过多方共同打捞,共计收回中毒鱼95公斤。随后,这三名违法嫌疑人在专业指导下对这些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被处以行政处罚。
速度更快、程序更规范,这是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带来的新变化。
电、炸、毒鱼违法行为流动性大,且常发生在夜间,加上渔政执法人员少、管理范围广、执法车辆不足、违法行为流动性强、夜间作案较多等原因,执法者对电炸毒鱼、抽砂洗砂等违法行为无力应对。
今年1月26日成立的生态综合执法局,主要依托沙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执法力量,并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目前共有执法人员63名,其中森林公安50名,6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加挂生态执法分局,全员参与生态案件执法。
“一旦有群众发现举报,即可立即行动,指派距离最近的生态分局(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快速制止并查处违法行为。”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局长詹德状告诉记者,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采取定点蹲守、跟踪取证等方式对这类违法行为予以精准打击,扭转了“常常扑空”“难抓现行”“周末、晚上无人抓”的现象。截至目前,沙县共处理非法电(毒)鱼案件15起。
机制创新,变“没法办”为“可以办”
8月中旬,在施工中的沙县东溪夏茂段生态水系项目工地放眼望去,河道旁正在修建步道、围栏,很快这里将成为当地的新地标。然而在数月前,这里却是另一番“热闹”景象。多家非法采砂、洗砂点盘踞于这一流域内,非法采砂、洗砂点高峰时一度多达数十家。
比起电(毒)鱼,非法采砂洗砂对水环境带来更大的安全和生态隐患。然而,在过去涉砂违法几乎“没法办”。主要原因便是治理这一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界限模糊、执法推诿甚至是执法空白。
沙县县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形成《沙县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等材料并报省政府,很快获得批复,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一成立就被赋予行使矿山环境保护、涉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管理、河道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等七个方面7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由此,涉砂违法从原料来源、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渠道的处罚均有法可依。比如原料从河道中来、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可采用《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来处罚,原料从弃土弃渣来、生产销售矿产资源均可采用《矿产资源法》来处罚,无论发生在哪个环节,都有相对应的法制作为执法依据,有效震慑了河道乱挖、乱采违法行为。
“九龙治水”从此成为过去式。
3月23日,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对一个“历时6年拆不掉”的非法洗砂点进行查处,经调查,该洗砂场负责人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洗砂,当场责令停止作业,随后要求业主自行组织拆除洗砂设备。
形成合力,变“部门管”为“大家管”
“过去态度强硬的违法行为人,看到身穿警服的执法人员到来,立马就服软了,也让我们平时巡河更有底气了。”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作为后盾,让徐炳生成了生态综合执法局的义务“宣传员”。
他说,过去大家发现问题但不知向谁反映,只能通过县长热线、信箱等方式来转办,或者不了了之。有了河长制,特别是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后,群众可以拨打涉水生态环境举报电话5836110。
警民高效配合形成了强大威慑力。自1月底以来,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接到多次群众来电反映非法采砂、非法电鱼、倾倒垃圾等问题。执法人员发扬公安队伍“出警快”的传统和执法程序更加严密、规范的优势,实行全天24小时待命出警制度,出警150人次,制止、查处一批破坏涉水生态类案件。
运转几个月来,通过宣传的不断加强和生态执法的严厉打击,截至目前,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共接获破坏水环境行为报警48起,其中3月接警22件,4月10件,5月8件,6月5件,7月3件,接警数量逐月下降,生态效益逐渐显现。
据悉,生态综合执法局还会同县河长办通过分发宣传册、张贴公告、现场解答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管河护河”,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目前共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张贴公告1300余份。(福建日报记者 方炜杭 通讯员 许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