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实施意见 多措并举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会员数量等登记条件。”省民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为培育扶持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有效举措,加快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组织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力度,多主体、多渠道资助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促进能力提升,培养骨干人才,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力争到2020年,我省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再过5年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意见》还强调,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和倡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较为规范的社会组织,由乡镇(街道)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内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在五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包括提供社区服务、开展慈善救助、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等。(记者杨麟、通讯员刘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