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运输业农民工将有工伤保险
长江日报记者7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和参保方式有所扩展,将建立“先参保,再开工”工作机制,将交通运输类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进一步保障城市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工伤处负责人介绍,在前期住建类项目全部参保、累计覆盖项目农民工110万人次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将深入实施“同舟计划二期”,将交通运输类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办法》的出台就是推进举措之一。
《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住建类项目上的农民工,扩大到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类项目上的农民工。
参保方式可以项目为单位整体参保,也可以标段为单位参保。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
《办法》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或标段,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办法》特别规定,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涉及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职工受伤时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大幅提高了农民工享受待遇的基数。
《办法》还建立了下调基准费率、阶梯费率和3年周期浮动费率的体系,确定了差别缴费基数,既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又能助力民生事业发展。
2017年全年,我市建筑业参保项目1335个,参保农民工53万人,实现了新建项目、在建项目、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率三个100%。(记者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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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费率、阶梯费率
和浮动费率的体系
我市现行住建类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为2‰。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尽力降低缴费比例,实施合理的费率政策,既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又能助力民生事业发展。为此,《办法》设计了下调基准费率、总量递减费率、3年周期浮动费率的费率结构。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总造价)为基数缴费的项目实行阶梯费率:10亿元以下的,基准费率为1.2‰;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费率为1‰;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费率为0.8‰;100亿元(含)以上的,费率为0.6‰。
参照我市费率浮动规定,每3年(含)为一个浮动周期,对承包企业再次按项目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该企业3年内(含)已完工的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伤保险费用平均支缴率,在新项目或标段对应的阶梯费率基础上,对新项目或标段的费率实施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