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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治频道:湖南一公安局长“卖官”获刑 下属升官保位都得拿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0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湖南安乡原公安局长“卖官”获刑:下属升官、保位都得拿钱来“想提拔,拿钱来”、“想保位,拿钱来”、“钱数不达标?没

原标题:湖南安乡原公安局长“卖官”获刑:下属升官、保位都得拿钱来

“想提拔,拿钱来”、“想保位,拿钱来”、“钱数不达标?没戏!”湖南省安乡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黄淳在位时,设定了一个“卖官生意经”,县局11名中层骨干为筹钱买官,各尽其能,或收“保护费”,或设小金库,大肆行贿。

2016年底,在黄淳被查后,其因“卖官”造成当地公安系统恶劣政治生态,多次成为反腐通报的典型。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卖官主角”黄淳已于2018年7月18日,由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通过两个项目,收了近百万

1959年出生的黄淳是一名资深民警,先后任常德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副处级侦查员,石门县公安局局长,澧县公安局局长,安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2015年9月提前退休。

据判决书显示,黄淳被认定在2010年至2015年9月间受贿人民币148万元、港币3.2万元、美元1.8万元。其中的一大“财路”来源是借公安局建设项目,收受承建商的贿赂。

2013年,安乡县公安局启动两个建设项目,一是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是“两所合一”(拘留所和看守所)工程,黄淳借这两个工程项目,便获得近百万元的贿赂。

2013年4月9日,安乡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发布网上招标公告,湖南省欣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某为承建该项目,于2013年8月上旬到黄淳的宿舍送人民币30万元。当月底,黄淳女儿结婚,丁某又送上人民币10万元。次月,丁某中标,后来又有意承接业务技术用房的装修项目,先后送给黄淳26万人民币、1万美元。

2013年下半年,安乡县公安局“两所合一”项目开始招标,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山分公司总经理瞿某为承接该项目,在黄淳办公室送上人民币20万元。2014年3月12日,“两所合一”项目开标,瞿某中标,此后,又送给黄淳港币3.2万元。

另一财路:卖官

黄某的另一进项,则是借人事调整捞钱,被称为“卖官局长”。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称,辗转石门、澧县、安乡三县,黄淳当了12年公安局长,2012年9月,黄淳任安乡县公安局长后,该县公安系统内部就流传着这样一个潜规则:如果你想得到提拔、重用,就必须给黄淳送一定数额的钱、物。而其“卖官潜规则”呈现三个特征:“想提拔,拿钱来”、“想保位,拿钱来”、“钱数不达标,没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黄淳的“明码标价”,安乡县公安局11名中层骨干为筹钱买官各尽其能,或收“保护费”,或设小金库,大肆行贿,极大地破坏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判决书上共认定安乡县公安局10名中层干部,为谋求调动或者希望得到关照,共送给黄62.8万元,人均超6万元,最多的一人送钱29万元。10名中层干部有大队长、副大队长、派出所长、教导员等职位。

送得最多的蒋某原任县公安局某大队大队长,2013年春节前,蒋某在消防大队宿舍送给黄淳人民币5万元,请黄淳帮其调动工作岗位。2013年2月29日,安乡县公安局人事调整时,蒋某在黄淳的帮助下,从大队长调动至深柳派出所任所长。此后,蒋某为感谢黄淳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其关照避免调动岗位,从2013年端午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先后6次送给黄淳人民币24万元。

判决显示,2013年,时任安乡县公安局唐家铺派出所所长的冯某多次向黄淳提出请托,想调至刑侦大队任大队长,但黄淳未明确答复。2014年正月初,冯某为确保在年初的人事调整中能调到刑侦大队任职,到黄淳老家“拜年”,送上人民币4万元。3个月后,在黄淳的帮助下,冯某调动至刑侦大队任大队长。

除上述10名中层干部被认定向黄淳行贿外,法院还查明安乡县公安局干警周某为了得到黄淳的关心和关照,先后7次以拜年拜节名义送给黄淳人民币共计3.3万元,但因周某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要件,法院不认定黄淳为受贿犯罪。

被调查忙着退赃,当地警示教育

虽然黄淳于2015年9月提前退休,但组织上此前已接到举报,开始了对他的调查。

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湖南省委第十巡视组向常德市纪委移送了黄淳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常德市纪委也收到了有关黄淳违纪问题的举报。2016年12月7日,常德市纪委对黄淳立案审查。2017年1月20日,黄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时任安乡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某证言,2015年4月份,湖南省委巡视组到安乡县开展巡视,收到对于黄淳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反馈,一是带队伍带班子要求不严,二是干部调整频繁,有利益导向,“认钱不认人”,三是黄淳借父亲过世及女儿结婚收受礼金。

随后,县里主要领导分别找黄淳谈话。张某找黄淳谈过两次,第一次谈话“感觉效果不是很好”,2015年6月第二次找黄淳谈话,黄淳表示办酒收的一些小人情都退了,“这次谈话还是有效果”。

时任安乡县政法委书记汤某受县里主要领导委托,也代表组织同黄淳谈了一次话,告知省委巡视组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及收受礼金的行为,“黄淳听到我这么说,还有些情绪,不是很乐于接受”。

2015年5月,在得知省委巡视组正对自己进行调查后,黄淳开始忙着退赃。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黄淳退给丁某人民币25万元,退给瞿某人民币20万元。2016年10月,还将3.2万元港币折合成人民币3万元退给了瞿某。

案发后,黄淳家属在侦查机关退回赃款人民币110万元,2017年11月17日,黄淳另向法院退回赃款人民币8万元。

2017年7月18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黄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黄淳在剖析自己时说:“当一把手时间一长,就容易自以为是。一是一把手缺乏监督,二是不喜欢监督,三是的确存在监督层面的缺失。”

黄淳落马后,2017年2月10日,湖南常德市委常委会曾听取黄淳案专题汇报,常德市委书记王群要求公安系统以此为契机深入整改,以案释纪,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紧接着,常德市公安局党委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黄淳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并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纪律作风大整顿,重点整治收受红包礼金,买官卖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充当黑恶势力、涉黄涉赌涉毒场所保护伞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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