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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沈阳居民生活用气拟每立方米上调0.21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居民生活用气拟每立方米上调0.21元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赵国清通讯员黄彦伟)9月12日,沈阳市理顺居民天然气销

原标题:居民生活用气拟每立方米上调0.21元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赵国清通讯员黄彦伟)9月12日,沈阳市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举行,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代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听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安排,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8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1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后,地方政府可以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状况和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天然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门站价格可以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实行浮动。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影响,市发展和改革委提出了理顺沈阳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按照听证方案,沈阳拟理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和供暖用气由现行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煤改气项目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48元/立方米价格不变。此次调价范围为除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外的全市管道燃气用户。

此外,沈阳将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对非居民用气,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0.10元,则进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当上游天然气价格累计变动低于每立方米0.1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年底时对全年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加权平均后,确定销售价格联动幅度,在下一个年度进行调整。

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马良、陈屹华、郝忠武、王建新、袁俊等均表示赞成调价方案,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调价宣传力度和市场监测预警,并对低收入家庭用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经营者代表表示,将提供优质燃气,保证气源稳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供气;推出惠民举措,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体验。

(责编:汤龙、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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