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法治 » 正文

全球法制报道:公安部 开具证明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将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7  来源:腾讯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公安部 开具证明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将被追责在开具证明时,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

原标题:公安部 开具证明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将被追责

在开具证明时,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公安部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规定》指出,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图片
资料图:市民排队办理购房证明。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规定》指出,在出具证明时,首先要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其次,要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第三个“一律”是指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针对这些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个“一律”是指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统一的告知书式样。
第五个“一律”则是要求在开具证明时,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公安部已于日前将《规定》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