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出台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山西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教师队伍,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八项计划,分别是教师队伍党建提升计划、师德建设行动计划、乡村教师培养计划、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型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高校教师激励引领计划、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计划、教师地位待遇提升保障计划。
到2022年,基本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职业发展通道通畅、事权人权财权管理体制相统一、待遇保障有力,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实现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9月1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建立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
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状况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省教育厅持续开展了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文件,已经构建起师德报告承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重点督办制度等工作制度,同时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今年省教育厅网站还开设了师德失范行为曝光专栏,对查处的违反师德典型事件不断进行曝光。
该意见要求从六个方面着手,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讲好山西师德故事。加大师德模范的宣传力度,大力挖掘“师德标兵”“模范教师”等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激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继续弘扬教师家访优良传统,推动家访活动常态化,不断提升教育形象。
制定师德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持续做好教师违规补课、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等的整治,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建立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意识,树立教师廉洁从教、潜心育人的自觉意识。
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
在支持师范院校发展、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方面。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山西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支持各市采取校地联合、与省外高水平师范院校合作等方式举办师范教育。办好现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30年前建设1所本科幼儿师范学校。
加大师范院校建设投入力度,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将现行师范专业生均基本支出拨款标准提升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3倍。该政策将为全省师范教育每年新增投入2亿元左右。
提高师范生源质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改革招生制度,高校师范类专业采取提前批次录取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类专业学习。完善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扩大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同时,扩大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2020年起,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开始招收省级公费师范生。
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逐步提升至研究生。同时,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实行“互联网+教师发展”工程,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
“特岗计划”补充乡村教师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启动“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每年为艰苦偏远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招聘补充1000名优秀教师,确保乡村教师队伍质量和常态补充。该计划服务期3年,每年省财政安排工资性经费9480万元,3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入编。
实行学区(乡镇)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走教教师补助政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同时,为适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发展要求,制定支持地方政府与相关院校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政策,引导各地培养乡村“一专多能”和紧缺学科教师,支持各地与高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进行培养。
赋予高校引进顶级人才自主权
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落实放管服要求和体现增加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政策,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和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赋予高校“一事一议”引进顶级人才自主权和“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三晋学者”组建团队自主权。按照每年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同时,改革高等院校教师薪酬制度。落实高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各高等学校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支持高等学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和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鼓励高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绩效奖励专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基础岗位、业务骨干、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同时,聚焦山西“双一流”建设和“1331工程”,坚持引育并举,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吸引人才的政策环境,支持高校面向全球“一事一议”引进顶级人才团队,支持高校培养和引进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面向山西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赋予高校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三晋学者”组建团队自主权,团队成员可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落实高等学校放管服改革有关政策,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引导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到高等学校兼职任教。
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在制定机关绩效考核奖励方案时要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同时,按照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倾斜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依托山西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设立山西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地方出台乡村教师在城区购房优惠政策。
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同时,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体检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级教师评选。同时,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彰显对教师职业的尊重和厚爱,提出按规定开展教师表彰活动,适时对教育世家、教育名家、教学专家、教育慈善家等进行评选表彰。
记者 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