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撑起 法治晴空
“真没想到你们帮助我们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赔偿款,自己还没有花一分钱,太感谢你们了!”拿到赔偿款的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村民马某某等5人兴奋地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马律师连连道谢!
据悉,马某某等5人系红寺堡镇某村贫困建档立卡户,2015年12月,马某某等5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银川市慕某某销售枸杞苗木,经与慕某某沟通协商,于2016年3月从慕某某处购买7200株最新品种宁杞7号枸杞苗木,慕某某承诺苗木纯度不低于95%。双方在合同签字后,慕某某以未携带公章为由,将合同收回。之后马某某等5人多次催要合同,慕某某一直推诿未交付合同。2016年、2017年马某某等5人发现枸杞苗木连续两年只开花不结果,多次协商无果,马某某等5人无奈找到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利用自己多年的经验,帮助指导马某某等5人收集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慕某某赔偿马某某等5人损失10万余元。
今年以来,红寺堡区将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列为政府为民实事项目,完善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69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为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红寺堡区开通“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形式、事项、免于经济审查范围,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将生态移民纠纷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切实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法治阳光的温暖。
据了解,2018年以来,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先后接待法律咨询群众33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件,挽回经济损失286万元。(记者 王莹)